女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1萬元 監禁4周緩刑1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23 18:23

最後更新: 2018/05/23 18:23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去年10月喬裝客人,巡查位於旺角上海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,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,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,有關處所未獲發牌照,負責管理有關處所的女子被控違反《旅館業條例》第5(1)條,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星期,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元。

署方發言人強調,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,違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。